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辽宁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同时,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警告;杨宏哲(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警告,罚款0.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辽金罚决〔2025〕45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2
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辽金罚决〔2025〕32号
警告,罚款7.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金罚决〔2025〕43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警告,罚款20.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4
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1号
警告,罚款4.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5
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辽金罚决〔2025〕39号
警告,罚款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金罚决〔2025〕42号
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7
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38号
警告
辽宁金融监管局
8
杨宏哲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0号
警告,罚款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