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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辽宁分公司被罚20.5万元:财务数据不实、跨区域经营

文 / 小亚 2025-08-07 12:02:08 来源:亚汇网

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辽宁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罚款20.5万元。同时,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罚款4.5万元;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辽金罚决〔2025〕45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2
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辽金罚决〔2025〕32号
警告,罚款7.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金罚决〔2025〕43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警告,罚款20.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4
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1号
警告,罚款4.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5
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辽金罚决〔2025〕39号
警告,罚款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金罚决〔2025〕42号
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7
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38号
警告
辽宁金融监管局
8
杨宏哲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0号
警告,罚款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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