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月22日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免申即享”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实行“免申即享”
在当日举行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介绍,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个人真实信用状况,帮助已还款的逾期人群加快重塑个人信用,人民银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根据通知,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方面适用条件,包括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对于何时可以看到逾期信息的展示变化,人民银行表示,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分两种情形完成调整处理、发生展示变化。第一种情形是个人已经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第二种情形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为了让政策更加顺畅、精准地触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制定了三项“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在操作上实行“免申即享”。二是设置政策宽限期。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设置了三个月宽限期,个人只要在宽限期内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可以同样适用该项政策。三是增加2次免费查询次数。考虑到在政策实施后的信用报告查询需求,人民银行在2026年上半年,为每人额外增加2次免费查询信用报告的机会。
三层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邹澜表示,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落地过程中,公众也需防范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征信洗白”的幌子实施诈骗。
优化征信市场布局
当前,我国征信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征信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邹澜表示,“十五五”时期,人民银行将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征信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邹澜介绍,人民银行将重点坚持征信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三个原则。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征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更加多元的产品供给,更加便利的征信服务,更加有力的权益保护,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征信支撑。”邹澜说。























































